离婚双方都要房产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1.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2.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3.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那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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